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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展开商标校服大讨论 9成反对广告上校服
来源:云南日报     2005-12-3 10:15:00
 

  前日和昨日两天,本报分别以《校服“爬”满商标遭家长质疑》、《“商标校服”将告别524名小学生》为题,报道了昆明市西山区求实小学524名学生穿着贴满了万宝路香烟等国际品牌商标的校服,遭到家长质疑和担忧,求实小学发出更换校服通知,一场关于广告上校服是否合适的热烈讨论由此在昆明展开。昨日,许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或短信留言,表达了对此事的态度和看法。在接受采访的市民中,有9成表示反对广告上校服。

  反对声音 广告上校服不利学生成长应取缔

  读者孟先生在电话里明确表态:“我认为广告特别是香烟广告印在校服上很不合适,应该取缔,因为这样非常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也容易让学生被浓郁的商业广告味和利益至上的经济学原则侵蚀。”

  读者王先生认为,广告上校服,对于学生非但没有益处,还会影响校服的美观,在校服上印制香烟等商品广告的做法是不道德且违法的事。王先生还说:“如果你看到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子穿着印上避孕套广告的校服,做家长的会是什么感觉?”

  号码为137××××1132的读者在留言中说:“ 吸烟有害健康,在小学生的校服上打香烟广告是最不道德的做法。大家都有儿女,一旦他们长大,知道小时候做过香烟‘活广告’,心里肯定会不开心。”

  中立观点 广告上校服应一分为二看可支持

  号码为136××××8854的读者在留言中认为,不能对广告上校服一棍子打死,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如果商家为了宣传自己,提高品牌知名度,能以免费赞助的方式在校服上印制广告,可以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这对学生和商家都是有利的事,值得肯定和支持。还有,如果校服上印制“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每一滴水”等公益广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对他们的成长也是件好事。当然,不是什么商品广告都可以上校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站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的角度,为他们选取适合的广告。例如,香烟广告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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