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出台《丽水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新标准不仅对市一级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办学规模、卫生状况等方面作出了全新的规定,而且对幼儿园师资及后勤人员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标准对市一级幼儿园的“硬件”和“软件”设置了更高的标准,要求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绿化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需有一人一床的单独寝室等。
新标准对市一级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也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园长必须有5年以上学前教育经验;专职教师需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50%以上的专职教师达到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专职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20,寄宿制专职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15;保育员、炊管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教师的三年流动率不超过35%。
根据新标准规定,市一级幼儿园办学规模应适中,一般为6-12个班,小、中、大班每班学额不超过30人、35人、40人,托班每班不超过25人。
此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一级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社会活动,园内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确保幼儿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同时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幼儿发展评估体系,并将评价信息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