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有变
来源:洛阳日报     2005-9-26 7:52: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了3%。另外,卷烟生产企业不再减半征收,《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相关链接  
  • 作弊猛于虎 高校还有什么招?
  • 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有变
  • 哈市10所中小学试点开“机器人课”:填补了我国教育空白
  • 维吾尔族家庭开始注重幼儿教育
  • 天津加快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 两千万为职教输血
  • 中国MPA教育蓬勃发展 83所高校被定为试点
  • “义务教育”不应是农民的义务
  • 清华大学在沪建立国家级实验室
  • 北京理工大学喜庆建校65周年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联想·闪联携“闪联任意通…
    ·英国剑桥大学携手Aruba打造…
    ·让青春在校园电波中激荡
    ·调查指七成内地香港学生很…
    ·山东省招考院辟谣:高考拟统…
    ·国家公考前一天:充足准备…
    ·幼儿清火,宜用中西结合、…
    ·科学生活:谨防对幼儿重智…
    ·上海现10例以上疑似水痘 幼…
    ·带薪留学减轻工薪家庭出国…
    最新快讯
    ·六大就业趋势分析透露 高职…
    ·如何保障"公务员退出机制"…
    ·衍生品投资巨亏 日本私立大…
    ·网络联盟助力高校毕业生就…
    ·最大规模毕业生招聘会举行…
    ·千万大学生面临就业 留学成…
    ·“金融危机”来临 经济遇冷…
    ·北京09高考12月1日起报名 …
    ·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就业 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艺术特…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