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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教案著作权 谁做的就归谁
来源:检察日报     2005-12-24 6:57:00
 

  12月18日,当重庆市的小学教师高弱娅拿到法院判决书时不禁泪流满面。在经过3年多时间、6次诉讼之后,她终于讨回了自己独立完成的44册教案的著作权。

  高弱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四公里小学的女教师。1990年至2002年,她先后向学校上交了自己所写的教案48册。其间,学校只还给她4册,其余的则当做废品擅自处理掉了。

  2002年5月,高弱娅以学校侵犯其物权为由,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偿还44册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从此,高弱娅踏上了漫漫诉讼路,尽管后来经历了5次败诉,但她一直没有灰心。

  今年10月,高弱娅改变诉讼请求,以学校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第6次向法院提出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南岸区南坪四公里小学已返还原告高弱娅的4册教案,其内容都是高弱娅独立制作完成的,应视为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依此类推,其他44册教案的著作权也应归高弱娅享有,校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由于校方的过错,导致44册教案灭失,使高弱娅享有的教案著作权无法实现,校方应为此承担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岸区四公里小学赔偿高弱娅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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