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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学位申请时间敲定:各专业要求不同
来源:《北京考试报》     2007-2-7 16:37:00
 
 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2007年上半年15个自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时间已确定,申请学位各专业要求不同,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护理学、金融学、金融管理、中药学、初等教育、广告学、国际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等11个专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业务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其中前4个专业在3月20日办理,后7个专业在3月21日办理。考生要携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按“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手续的说明”带齐应交材料,并缴纳学位评审费100元。

  北大主考的4个专业学位申请时间也已确定。其中3月17日为法律专业(除昌平考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心理学专业考生办理手续时间。3月18日为法律专业(昌平考生)、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律师专业考生办理手续时间。考生要在上述时间前往北大红四楼(未名湖北岸)提交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本科毕业生审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并缴纳学位评审费100元。

  据了解,考生通过自考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位。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有所不同,考生要注意。如护理学(独立本科)专业计划中标明,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8个本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本科段课程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2005年底前合格的加考课除外。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二)免考的考生可办理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二)课程的,学位申请不受影响。规定课程成绩不足65分的考生,毕业前后均可重考,但要在两年内完成。

  另据了解,往期未申请且符合申办条件的毕业生可在相对应的时间内同期办理。其他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时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本报后续报道。(实习记者:任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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