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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环保总局通知:严禁高校实验室排污
来源:北京晚报     2005-8-13 9:03:00
 

  近日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将高校实验室、试验场等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教学活动日益频繁,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及污染问题凸显,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实验室,要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不能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必须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有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试验场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其相关实验室进行处理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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