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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来源:     2005-8-12 18:09:00
 
教育部公布

  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现将2004年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止到2004年5月10日)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26所),表示今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本名单按学科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科院校(共64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962所),包括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民办高等学校;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17个);第四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分校办学点(共191个)。不含军事院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任何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纪招生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详见各省份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四川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安徽省

山东省

吉林省

辽宁省

黑龙江

甘肃省

贵州省

云南省

广东省

江苏省

江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浙江省

新 疆

福建省

海南省

青海省

内蒙古

宁 夏

广 西

西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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