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管理,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江西省规定各市、县严禁随意变更校舍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并加强对寄宿制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工程专项资金集中在县(市)级管理,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坚决禁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
同时,选择寄宿制工程学校建设地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文、地质环境等综合因素,确保所建校舍安全可靠,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对于学校周边的环境,有关部门将定期采取“拉网式”方式对寄宿制学校实行安全大排查。
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地“寄宿制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因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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