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按规定的录取方法有序进行。
在录取工作中,对军队(武警)和公安部所属院校提供面试、军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名单,省招生考试中心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20%比例由招生院校审录;凡报艺术、体育专业兼报文、理其它专业的学生,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考生所填报艺术,体育专业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院校参加录取。
为了不影响录取工作进程,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绝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中心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院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退档,不按时退档的院校,多出招生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视为被该校录取,同时,报告教育部学生司。
贵州民族学院可以面向全省招收35%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汉族考生时,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汉族考生。省内部分院校试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普通专科班、高职专科,由市、州、地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由各市、州、地招生办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调档和录检。经学校审录的新生名单,必须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查批准盖章后,学校方可签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