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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生自考教材盗版侵权行为 受罚学校书店将被长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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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考网 2005-9-29 11: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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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考生和社会各界揭露盗版,通过行政、司法、民事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考教材著作权,本报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北京“自学考试著作权保护培训班”上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自考助学机构(学校)和社会书店、书商贩卖使用盗版教材。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教材部负责人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北京自考办查处盗版教材行动,已得到律师界的鼎力支持,由律师们负责取证和法律事宜。而且有多所自考助学机构和书店被举报,他们将一一落实。在近日对北京某专修学院使用盗版教材的取证中,通程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已经派律师全程参与。 对举报重大自考教材盗版案件的考生和个人,经政府行政和执法部门查办属实的,将给予奖励。一般按照查缴盗版教材图书总书价的2%支付奖励金,若举报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盗版,举报奖励金最高可达4%。 据介绍,自学考试教材盗版侵权的查处从四个方面进行。专门组织制作、销售盗版自考教材的犯罪团伙,黑印刷厂。图书流通领域侵权严重的批发商和社会零售书店。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周边公开销售盗版自考教材,造成恶劣影响的零售书店。向考生发售盗版教材,严重侵害学生利益的自考助学机构(学校)。 其中,由于自考助学机构直接面向考生,很多学校考生用书由学校统一购买,一旦学校参与贩卖盗版,对考生学习影响很大,因此学校成为查处盗版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考助学机构应该从正规渠道进书,建立严格的教材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各助学机构发售盗版教材一经查实,有关负责机构将收回所销毁盗版教材,并责令学校为学生更换为正版,同时要求助学机构对著作权人或出版社做出赔偿。对问题严重又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不服纠正的学校,提请政府新闻出版、版权保护部门惩处,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据悉,发生自考教材盗版侵权后,凡已受处罚的书店和助学机构(学校),将被列入监控名单,由北京市自考办、律师、新闻出版和版权保护部门长期监控。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二条: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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