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考生所在单位出证明,考生持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到县自考办办理,经县自考办审查同意后,再持上述材料到地、市自考办办理,由地、市自考办出具转考介绍信。
按闽高教(86)考办字028号文件规定,转出福建省的手续由各地、市代省自考办办理。 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福建省自考办根据地、市上报的转考名单寄往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