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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来源:教育网     2005-9-7 11:26:00
 

  为保证全省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宣布,全面实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即“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组织实施的,目的是要通过“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计划从2005年暑期起,3年内分三批,到2007年底前完成全省1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轮训任务。与此同时,还将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训,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3年共计6000万元支持该项“工程”实施。教师参加培训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均由各级财政承担,教师基本免费参加培训。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领导,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效果,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浙江省教育厅专门成立了实施该项“工程”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和督察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二是统一规划。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对农村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和步骤进行了统筹规划。各地(市)也将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区域农村教师数量、学科结构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三年培训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三是确保“工程”经费来源。浙江省提出,每年按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程”实施,并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教师培养培训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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