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顶山晚报》报道 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笔者近日从平顶山市物价局获悉,今后民办学校收费有标准了。
平顶山市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应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