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近日通过“复试否决制”来强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质量,将部分“高分低能”考生拒之门外。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在南开大学化学院施行。
实行“复试否决”,扩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这种做法对于提高导师的积极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实行“复试否决制”后,导师、专家委员会能否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每位复试考生?如何监督和约束导师不滥用自己的“复试否决权”?这将是更值得关注,也更难以解决的难题。
如果导师的“复试否决权”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便可能引发以下一些新问题:导师完全凭自己的喜好选择招收研究生,而无意或有意地忽视了招收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培养潜力;导师招收研究生受到了长官意志和人情因素的干扰;导师利用手中掌握的“复试否决权”进行权力寻租,等等。
因此,在给予导师自主招生权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惩罚机制必须迅速跟进,才能真正把“高分低能”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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