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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三年内须过MPA
来源:沈阳日报     2005-7-12 16:01:00
 
    本报讯7月10日,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公共管理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从今年起,我省将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的学习培训。

  此次培训的对象,为各级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三门课程。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且不能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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