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1998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8.9%,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比例已达94.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87.3%。全国90%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73%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大城市市区和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已开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全国有95.2%以上的小学、87.6%以上的初中、71.5%以上的高中设置在县镇和农村。1995年至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其中中央拨专款39亿元,加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1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