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420万,毕业生就业压力相当大。因此,许多毕业生求职心切,往往会上了一些居心不良的用人单位的当。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规避那些求职陷阱。
招聘不通过正规渠道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忽然出现在她面前,他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并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单位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进行人员招聘。像小张遇到的这样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建议毕业生在求职时应通过学校就业部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正规职介中心等正常渠道进行。
高薪诱惑收取金
2005届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且公司许诺的收入非常高,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交纳2000元的金。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毕业生数量大大增加,毕业生刚参加工作时的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的薪酬非常高时,倒是需要毕业生引起注意,因为存在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金、培训费、服装费等。
毕业生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金、抵物、保证金、定金等。如果已被单位收取了类似的费用,毕业生可以保留好收条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不签劳动合同
2005届本科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要主动要求单位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同时,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麻烦。因此像小宋这样的情况,就要敢于对单位说不,敢于向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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