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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人员
来源:人才市场报     2005-12-8 11:14:00
 

   12月1日起,国务院、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直销从业人员队伍得到规范。

    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国务院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这七类人员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直销员的薪酬计算方法

    直销员必需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同时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这里面涉及到了以下三个具体问题:一是支付时间,至少应当按月支付。这说明了对直销员酬金给付的时效性,不能够随意拖欠。二是支付形式,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允许有多种形式的给付方式。三是总额限度,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需要强调的是“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这一点。它严格规定了直销员收入的来源是本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不是向其他社会人群出售产品的所得,或是通过分享他人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获得收入。这就从根本上把直销与非法传销区分开来。另外,总额限度的提出,也从根本上排除了过高提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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