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需要,应广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课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引领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素质,成为学习型、教学研究型人才,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实践原则。立足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贴近中小学教师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实践,聚焦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社会关系中的亮点与热点。
2.实效原则。科学阐释农村基础教育发展规律,准确描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有效解决农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创新原则。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有独特的视野,对农村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的阐释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的分析有独特的思路,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独特的办法。
三、课题设计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课题指南》(见附件1)是对申报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申报范围和方向的提示。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按照其提示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是2005—2008年参加培训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课题的申报。
3.每一课题组最多不超过6人。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2005、2006年参加培训的,应于2007年8月底前申报;2007年参加培训的,应于2007年底前申报;2008年参加培训的,应于2008年底前申报。
5.有关高等院校负责组织和受理所培训的省级培训对象的申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与支持。
五、立项与结项
1.有关高等院校要及时组织立项。2005、2006年省级培训对象申报的课题,应于2007年9月底前组织立项评审;2007年省级培训对象申报的课题,应于2008年1月底前组织立项评审;2008年省级培训对象申报的课题,应于2009年1月底前组织立项评审。立项的课题数应掌握在所培训人数的30—40%之间。
2.课题立项后,有关高等院校要指定课题指导人,通知申报人,并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课题指导人要指导、帮助、督促学员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有关高等院校要及时组织结项。2007年9月获准立项的,应于2008年7月底前组织结项评审;2008年1月获准立项的,应于2008年11月底前组织结项评审;2009年1月获准立项的,应于2009年11月底前组织结项评审。
4.在立项和结项评审过程中,既要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出发,热情鼓励,积极引导,又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5.课题结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课题结项证书》。
六、经费问题
省教育厅对各有关高等院校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收取课题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