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京市中小学开始实行“一费制”。前不久,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通过对白下区中小学进行调研发现,“一费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认识上和操作上的疑点和难点。
教科书总额大都超出收费标准
“一费制”课本费一项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44元,三、四、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10元,三年级88元。但在实际中,各校按规定开设的学科购买必备的教科书,其总额就基本达到或超出“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检查分局表示,课本费入不敷出的现象绝非某一个学校、某一个年级、某个班级的个性。在新学年即将到来之际,提请有关部门能否结合实际对课本使用和收费标准予以修改。当前影响“一费制”超标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材、教辅读物,许多学校反映市、区教研室印制的考试卷价格偏高,教材价格也缺乏调控,为此希望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和教辅材料的发行和选用的管理,统一使用规范化的教辅材料,同时减少教材中插图,缩小字号,压缩页码,努力降低书价。
教辅读物不够规范
“一费制”课本费中未涉及到教辅读物,而教辅读物的征订和使用是客观存在的。据学校反映,每一门主学科配备一本教辅读物纯属正常,几乎所有学校无一例外。各校为了争创名牌校,为了迎接市、区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测、统考,对于指定的教辅读物征订和使用不敢怠慢。与教辅读物有着密切关联的就是各类质量调研试卷、讲义材料、寒暑假练习册等,这部分的费用支出在“一费制”中占有一定份额,而且征订和使用权大部分不在学校,一边是支出不断增加,一边是收费不能突破,学校很被动,很为难。
加强教材类价格管理
物价部门表示,应对“一费制”的内涵做进一步明确。现行“一费制”的内涵是指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大类之和,但有的学校认为,只有杂费、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才真正属于“一费制”的范畴,课本费、作业本费,学校只是代办,不应属于“一费制”范围,能否在新学期中的收费中作进一步明确。另外,“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应该充分体现治乱减负的宗旨,同时考虑现行教育体制的需要,本着收支平衡,学校留有适当的空间原则来确定。建议教育、物价、出版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讨新学年“一费制”的标准,既有原则性又能考虑不同档次的学校情况略有一点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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