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州等地高校陆续传出消息,在校已婚女大学生若有生育需要,向学校申请后可休产假一年。武汉高校对此尚未明确表态,某高校学工负责人说,“对在校大学生婚育有关的问题,我们既不反对,又不主动提供方便”。
高校:不明文反对就可以了
武汉几所高校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大学生结婚解禁了,但学校并不提倡。大学生婚姻生活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夫妻房、产假、女大学生抚养孩子等,各学校基本都是三缄其口,尽量回避。
“不明文反对就可以了,这是个导向问题”。———这已成为武汉各高校的共同态度。
学校单列产假是否有必要?武汉大学等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虽未明令禁止,但其“本科生可休学一年”的规定,已为休产假的大学生留下了空间。某高校学工负责人介绍,女大学生真要生孩子的话,学校的管理制度上并不存在障碍。
大学生:我们会慎重选择
武大新闻学院大三学生小周说,“无论是结婚禁令的取消,还是休产假的开禁都体现了学校的人文关怀意识。这是学校管理的进步”。华科大新闻学院张和认为,允许女大学生休产假是允许大学生结婚后的配套制度。大多数大学生都从制度层面上肯定了该规定的积极意义,但具体到个人时,则纷纷表示,结婚生育离自己太遥远,上大学还是应以学业为重。
华农的大三学生王晖不赞成在校生生育,理由是:在校生若怀孕,除了要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外,还要承受来自父母、社会的压力。
还有学生担心该措施出台后会误导学生,给高校管理带来冲击。比如少数大学生会不会误以为允许在校大学生生育,就表明学校鼓励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另外,学生生育费用能否报销、小孩户口如何解决等问题,都将困扰高校管理者。
专家:相信大学生会理性对待
华师高教研究所董泽芳教授认为,有关部门取消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否限制后,一些大学生必然有婚育需要。允许大学生休产假,需要高校更新管理观念。董强调,允许并不等于提倡。在校大学生生育会给学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需学生慎重决定。
武大教科院副教授陈闻晋认为,这一系列规定新出台的背后,体现出高校管理的人性化和对法律的尊重。华科大教科院教授别敦荣指出,除要培养适龄大学生理性对待婚育问题,学校还要为确有婚育需要的大学生提供方便。
■链接: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变迁
1990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2004年8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高校要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学生校外租房要报学校备案。今年7月,教育部在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里提出,对于大学生校外租房不再禁止。
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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