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市的三所中学,分别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由具体教师操作,共向非法书商订购了标价总额为20余万元的盗版教辅书。(11月23日《沈阳今报》)
据归案的盗版书商交代,他按定价的6折将盗版书卖给学校,老师卖给学生多少钱由校长定,算账的时候一本书老师提成0.5元。这样,盗版书“盗”走了教师的良心,为了一己之利,学校领导和教师都成了盗版书商违法的帮凶。
一般来说,盗版的学习辅导书籍粗制滥造、纰漏百出,使用这样的辅导书,对学生的学习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有害。作为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对盗版教辅书的危害性本应有更深的了解,更应自觉抵制盗版书。可是,有的学校领导为了给学校创收,竟然专门从盗版书商手中购书,有的教师为了得一点回扣,强迫学生购买盗版教辅书。可以说,没有个别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良心丧失,盗版教辅书不会有那么大的生存空间。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款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规定虽然明确,可由于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有着巨大的权威性,教师要求学生订购的书籍,学生一般很难有理由拒绝,这也就使教师向学生推销盗版书有了极好的机会。一旦个别教师见利忘义,有意向学生推销盗版书,学生少有抵制者。因此,要杜绝教师向学生推销盗版书,首先应当杜绝教师以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一切书籍。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规定不行,还应当加强对各学校购买教辅书的监管,对学生使用的各类教辅书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除了对教师进行处罚外,同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因为即使他们没有从中捞取好处,也是工作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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