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商店、餐饮经营场所,若将酒出售给未成年人,将有可能受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出台后,河南省的相关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根据商务部11月7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各类酒类经营者若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没有明确禁售标志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若违反者情节严重,将对其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明年开始,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这将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而《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内容,并由经营者加盖印章。若经营进口酒类商品,还应向供货方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此外,经营者还需对经营购销台账保存3年。
此外,在河南省农村销量很大的散酒,也将统一实行定点、挂牌销售,并禁止在市场上流动销售。盛装容器还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志,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省商务厅还将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内各酒厂,参加将于11月23~24日在广州举行的全国酒业大会,会上将由商务部有关人士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将对《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和酒类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