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教育部出台文件 义务教育阶段不许名校办民校
来源:快报     2005-11-15 10:21:00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江苏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转制后必须具备合格学校的条件。同时,“名校办民校”应限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应举办同层次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班”。
■相关链接  
  • 福娃奥运项目造型
  • 教育部出台文件 义务教育阶段不许名校办民校
  • 西安电子一中教育“新手段”:学生犯错家长陪读
  • 重庆校长论坛:老师不行使教育惩戒权属渎职
  • 考研报名昨日结束 济南三报名点净增四千人
  • 收考研辅导费培训中心蒸发
  • 组图:西安音乐学院女生 会拉大提琴的魔女
  • 韩国留学渐成潮流 择校要根据经济能力
  • 德国大学学制缩短 最多减少近一学期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 2009年留学各类指标排行榜
    · 选择日本大学留学的要点
    · 经济危机对留学利好多 20…
    · 最冷求职寒冬 紧随趋势不…
    · 调查:上海毕业生求职9成…
    · 节后首日忙求职 多项措施…
    · 全国高校贷款达2500亿 教…
    · 重庆18所高校新增37个本科…
    · 经费紧张影响生源最富有的…
    · 网上家教风头正劲 网络家…
    最新快讯
    · 岁末年初 申请法国留学正…
    ·今年留学读理工类课程更易…
    ·北京最新招聘求职信息
    ·大学生求职遭遇“千元之痒”
    · 2009年考研最后政治复习指导
    ·多所港校学费、奖学金、招…
    · 研究生招生考试10日开始 …
    ·网上开博叫卖考研试题答案…
    ·2009年考研政治理论:经济…
    ·高考网上报名今天下午截止…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