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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文件 义务教育阶段不许名校办民校
来源:快报     2005-11-15 10:21:00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江苏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转制后必须具备合格学校的条件。同时,“名校办民校”应限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应举办同层次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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