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就教育储蓄相关事宜走访了银川市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些营业网点,得到的答复几乎相同:如果你当初办的手续不规范,最好赶紧销户,否则12月1日之后只能按照零存整取计算存款利息,并要收取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居民让其子女接受非义务制教育积蓄资金而开办的储蓄品种,因免交利息税,从开办之初就受到了追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教育储蓄当初之所以红火,部分原因是办理业务时在各个环节上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银行为了揽储,对一些规定并没有按章执行;居民图其优惠,在多家银行多头开户;学校在出具证明时不严肃,突破了支取手续的限制。如此种种,造成了教育储蓄的虚假繁荣,也使一部分人通过教育储蓄逃税。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免税主体资格、存储额度和方式、支取证明及违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银川市商业银行商城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2月1日以后,居民支取教育储蓄必须提供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证明是由税务机关印制的。
受《办法》影响,最近到银川市各商业银行支取教育储蓄的人数明显增多。但也有储户质疑银行的一些做法,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区的陈先生于2002年12月为女儿在银川市某银行办了一份教育储蓄,每月存558元,一直到今年10月。11月初,银行方面通知陈先生,说不符合教育储蓄的规定,让他到银行进行销户,同时,银行方面认为陈先生在存款时还存在违约行为,支取时只能按照活期存款计息,并扣缴了利息税。陈先生觉得当初主要是看中了教育储蓄的优惠才办的这项业务,不知道其中还有一些硬性的规定,陈先生认为银行方面也有责任,如果不符合教育储蓄规定,当初为什么还给自己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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