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考生毕业证照片和身份证照片上的相貌不符,有替人代考嫌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就以作弊为由,取消了我市杨某专升本考试的成绩,并下达了《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杨某去年底以该《决定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为由,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书》。昨日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我省首起考生状告招考部门的行政诉讼案。据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每年要处罚许多违规考生.对于不服处罚结果而诉诸法律的,杨某尚属第一人。
杨某诉称,去年10月份,她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参加了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10月15日上午最后一科高等数学(二)的考试正在进行中,当监考老师张某和宋某对考生的有关证件例行检查时,认为其专科毕业证上的照片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貌不符,怀疑她替别人考试,遂让她背诵专科毕业证和身份证的有关号码。待她准确无误地背诵后,张某和宋某还是不信。她们马上将情况向省招考中心汇报。不一会儿,又来了几拨人反复查验她的专科毕业证和身份证,最后还是没收了她的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和准考证。然而,在考试还未结束时,他们将她带到了考务办,并让她写下了“我叫XXX,替杨XX考数学(二)”的纸条,并强行留下了她的准考证。10月25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给她打电话,让她三日内提供笔迹,就是否作弊进行鉴定。但是她没有提供。10月28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给她下达了《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
杨某的代理人李福明当庭提供了杨某考试时携带的专科毕业证和身份证,并表示两份证件上的照片的照相时间相隔长达四年,虽然相貌差别较大,但仍是杨某的真实有效的证件。他认为,事情发生后,虽然当事人往返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市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反复要求两级招生机构重新审核当事人的有效证件,但相关工作人员却互相推诿,不仅不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鉴定,还要求当事人等待行政复议或诉讼,明显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出现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其次,被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我叫XXX,替杨XX考数学(二)”的纸条没有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况且,虽然杨某写过类似纸条,但在法庭上被告提供的这两张根本不是杨某所写。综上所述,他认为,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达的《决定书》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是无效违法的,故要求取消该《决定书》,并恢复当事人的成人高考成绩。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代理人姚宪弟则认为,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对杨某的证件及本人进行核对时,该生已承认了替考的事实,并写下“我叫XXX,替杨XX考数学(二)”的认可证据。在开考之前,考务部门不仅公告了考生考试处理违规办法,且要求监考老师宣读了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该考生对此置之不理,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已严重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应予以处理。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作出取消当次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而对于起诉状中的其他事实和理由,因没有相应证据,答辩人不予以答辩。总之,答辩人基于上述事实和相关依据,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辩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