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秋开学起,省内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将试行按学分制标准“指学生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制要求(三年制170学分、四年制220学分)完成学业毕业所交纳的最高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这是记者昨(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根据教育部有关指示精神,我省积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部分职业学校实施了学分制教学制度改革。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作出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收费标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仅涉及学费收取项目,住宿费仍按省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其它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办法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执行。
技工学校实行学分制试点收费标准从2006年度招生开始执行,未试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学校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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