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等7部门决定,拟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联合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2005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一)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92个(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附件3)。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主要是办学成绩显著,社会信誉良好的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农业等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此次评选工作按职业院校80%、其他单位20%的比例推荐。
(二)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1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附件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主要是在职业院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从事行政、科研、科技推广、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学校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此次评选工作按职业院校80%、其他单位20%的比例推荐。
(三)2002年以来已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始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不动摇,在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中,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2.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的领导决策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在制订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改革,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效益显著。
4.具有创新精神,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在推行国家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模范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
2.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成绩显著。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由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二)要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各地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的检查与上报。评选中要重政策、重贡献,评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向第一线的教师和学校倾斜,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要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各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三)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单位的推荐材料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须附工作照片。
(四)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表格等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3.5寸)上报。其中第2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一律存为Word文档。联系人: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方香花; 联系电话:0531-86161888-11513;邮编:250011。
附件:(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1. 山东省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直有关厅局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5.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6.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贸委 山东省农业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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