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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职业教育企校联手:互惠互利谋共赢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5-12-7 11:59:00
 

  全国职教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如何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如何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日前,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如何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动力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答: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主动寻求行业企业的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鼓励校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可以是人力资源培养与使用方面的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训环境;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的技师派往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学校的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小企业可以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等。

  记者:怎样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

  答:一方面,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维护和增进行业企业的利益,进一步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职业院校可由企业单独办、企业联办,也可校企联办。另一方面,鼓励职业院校创办企业,以学校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校办企业的发展,以校办企业的运营机制和经营收益支持学校建设。近年来,不少职业院校利用所办精品专业的品牌优势,积极创办相应的校办产业,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这些企业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相对稳定的教学实验、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的基地,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提供很好的物质基础。

  记者:教育部将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什么样的支持?

  答:支持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精神,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行业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形式,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通过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实习师生劳动报酬等条件;鼓励企业和学校一道进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重点宣传表彰一批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方式有效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典型企业。

  记者:如何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答: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鼓励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参与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指导行业企业切实按照全国职教会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积极履行强化职工培训,举办、联办职业院校,安排教育培训经费,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为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将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投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的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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