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4月20日之前将本校招生章程及广告等宣传材料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备案;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根据规定,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类型、招生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招生专业及人数、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其他收费项目、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编、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省教育厅表示,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布的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学校法人要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记者许含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