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必须要接受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今天,省公安厅出台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一改交通违章重处罚轻教育的方式,办法对交通安全教育部门的机构、管理体制、建设标准、教学设施、职责范围、便民利民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规范,以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次出台的办法统一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的机构,规定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并可在违法记分教育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分支机构,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网络。
为保证教育效果,办法要求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实行教育、考试一条龙服务。交通安全教育中心使用全省统编教材,科目一考试采用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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