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1. 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2. 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同、相近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自愿参加应用技术教育的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
未就业的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只允许报全日制班,报名参加业余班的学习者应交验就业或失业证明。
1.2005 年招生专业:
( 1 ) 计算机应用
( 2 ) 市场营销
( 3 ) 物业管理
( 4 ) 文秘
( 5 ) 数控应用技术
( 6 ) 烹饪与餐饮管理
( 7 ) 网络技术应用与服务
( 8 ) 汽车应用技术
( 9 ) 导游
( 10 )饭店管理
( 11 )装饰艺术
( 12 )智能建筑控制技术
2. 学习形式
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均以走读为主,部分助学院校可以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住宿。 1. 学习年限:
三年,其中理论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年。
2. 考试年限: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部分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鉴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后的三年内,可以继续参加考试(鉴定),成绩合格后仍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考试:
由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组织理论课程助学院校,统一安排学生参加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理论课程考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毕业:
学生参加自考应用技术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本专业计划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实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毕业。毕业审定合格,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由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1. 自 5 月 28 日起至 8 月 29 日,报名者可到 2005 年招生的助学院校咨询、报名。
2.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 ( 附 B5 幅面复印件 1 张 ) 及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报业余班者另需交验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3. 报名者应能够坚持正常学习和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报烹饪与餐饮管理、市场营销、导游、饭店管理专业,需有肝功化验及乙肝抗原检查合格证明。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文秘、导游、装饰艺术、智能建筑控制技术、数控应用技术专业,应无下列疾病与病史:弱视、色盲、肢体残疾、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等。
4. 报名者应按专业及相关职业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选报专业。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登记登记入学,额满为止。
学生报名后应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要求到校上课。
如个别专业因招生人数不足开班,根据报名者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调剂。
收费
理论课程学习、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收费,各助学院校按统一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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