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办、主考院校、委托开考部门: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考办决定高教自考各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自愿选考。考生如不选考英语(二)课程,须加考其他课程(不少于 14 学分),加考课程可从高教自考本专业考试计划指定的选考课程中选考,也可从高教自考已开考的其他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不选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精神请有关部门向考生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