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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儿园必须投校方责任险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2007-1-31 16:18:00
 
      市保监局透露2006—2007学年扩大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公立学校全覆盖

  幼儿园必须投校方责任险

  之前仅将校方过错列为保险责任现将学生自身原因出险列入同时不设免赔额

  本报讯(记者沈迪)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2006-2007学年,北京市公立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将达到100%。

       2006—2007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范围,将47所中专、技校和574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幼儿园达到2795所,公立学校、幼儿园的覆盖面将达到100%,中专、技校和私立学校达到80%,受保障人数达161.9万名。

  同时,校方责任险出台时,仅将校方过错列为保险责任。2006年,将因学生自身原因或其他个体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也列入保险责任。现在,采取固定保费5元/人每年,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每年,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50万元,同时不设免赔额。

  据了解,2003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后,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运行三年来,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150万元,赔款支出600多万元。

  此外,北京保监局正推动有关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加强对高等院校的风险研究,逐步将高校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体系中,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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