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近几年各界对教科书重复使用的推动
在本文之前,推动和呼吁此事的,都把此事称为:“教科书循环使用”,这种称呼中突出的其环保和节约意识。而本文称之为:“教科书重复使用”突出的是其经济和社会意义,环境保护已是其中必然包括的意义。因为对于基本生活都有困难的人来讲,首先需要的是减轻负担。揭示“教科书重复使用”中所包含的社会和经济意义,似乎比其所带有的环保意义更为紧迫。
据所能查到的资料,中国最早呼吁此事的是一位农村小学教师。他叫王文胜,是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的教师。王文胜从1997年以来,“先后到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游说,并先后给教育部部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写信或打电话,极力呼吁我国尽快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这一计划”[viii]。2004年7月26日,“他的想法终于得到了认可,他关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封面设计专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对此种结果,笔者觉得十分可悲。王文胜明明是在为广大农民及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在抗争,但不得不打着环保的旗号。这才是这一事件的真正可悲之处。当然,王文胜不屈不挠的努力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逐步认可。虽然笔者不知道目前全国在这方面的一些行动和舆论是否与王文胜直接有关。但这件事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现在,在一些地方已开始进行教科书重复使用的试点:例一、哈尔滨市从2003年春季开始,在哈市辖区内十二县(市)的农村中小学中启动“伸出友爱之手,献出用过之书,资助贫困弟妹、顺利完成学业”的旧书新用工程后,受到了农村中小学生的一致欢迎,已有一万多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使用了回收的“二手”教材,节省书本费达70余万元[ix]。例二、山东省青州市在初中、小学推行课本循环使用[11],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全市一学期就少订课本32万册,节约资金150多万元[x]。
虽然,全国这种实践并不多,因为在大的政策环境上并不具备推广的条件。但一些地方已开始顺应老百姓的要求,艰难地开始了实践和探索。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
更为可喜的是,新华社开始关注此事。今年3月10日的参考消息用几个版面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做法,并且把各个方面,共十个人士对此问题的看法也作了刊登。无疑,此种舆论宣传会对教科书重复使用事业有较大的促进。
在该版的编者按中,还报道了上海的新进展:“新学期伊始,上海市闸北区青云中学的初三年级一日本籍学生阿部由佳向市少代会提出倡议:将旧课本收集起来,给下届学生继续使用。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协委员、静安区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扬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上海所有中小学推广旧课本循环使用制度”[xi]。
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不到教育部的正式反映[12],笔者在网上查看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文章中,虽然文章极多,但涉及到教科书重复使用问题的寥寥无几,业内人士很少有人谈及此事。为什么中国的中小学教材重复使用得不到推动?其原因何在?
五、教材重复使用不能实行的原因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由于多方原因造成。
第一、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关于修改教科书期限的规定。在教育部2001年6月07日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找不到有关编写修改教科书期限的规定。在国家教委1987-10-10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中也找不到有关规定。我们在调查的时候,教学一线的老师讲,“这些年的教材年年修改”。国家发改委一位2001年参加过调查起草《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司长对我讲,“教科书年年改,哪怕就是例题的顺序颠倒一下,或者,例题中的名称变换一下,把马变成牛,教科书也要重新出版一次”。就是为了学生必须购买新书,不能使用旧书。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想用旧书也让你用不成。这是教课书不能重复使用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已形成的利益结构影响着这项改革的推进。上面计算过,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价值在300亿元左右。学生家长付出的这些费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从教科书的作者开始,到教科书的审查者,到出版社,到发行单位,再到基层教育局和学校。后面两种单位,笔者不敢肯定参与了教科书利益的分配。在笔者调查时,有的学校讲,学校订教科书时,发行部门没有回扣。但笔者的一个朋友是一个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社长,据他讲,出版社为了自己出版的教科书被当地使用,使用了各种手段。但这些都是秘密。我们只能分析公开的利益环节。
(1)教科书的作者。按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作者稿酬可在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即: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一次性稿酬(这是对印数较少的著作的办法)。具体办法由作者与出版社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据了解,目前较多使用的是版税的办法,即双方协商一个版税率,作者的稿酬为: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百分比。教科书的版税率比较低,我们按5%计算[13]。
在南方某省H市XP小学提供的小学五年级全套课本中,我们记录了其定价、出版社、及印数。其中标出印数的有六种,语文第十册和数学第十册印数最多。语文第十册的码洋总数为:22,691,600元,数学第十册的码洋总数17,090,000元。如果按5%版税计算,语文第十册作者的版税收入达1,134,580元,数学第十册作者的版税收入为854,500元。在笔者从人民教育出版社所购买的初三年级所使用的10本教材中,只有3册标明了印刷数量[14]。其中印数最多的是初三的思想政治课本。印数是3,118,000册,总码洋为15,278,200元。作者的版税为763,910元。这三本书如果是几个人合编,每个人也要收入几十万元。从中可见编书者的利润丰厚,甚至超过出版社。我们早已知道作家是富有阶层之一,但通过调查才知道,编教科书的作家收入更是在普通作家之上。
在国务院体改办主持起草的《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中才首次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教材的编写”。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是可以参加教材编写的。进一步推论:在2001年之前参加过编写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都是赚了大钱的。
(2)教材的审查批准者。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央及省两级都要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或学科审查组),由该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学研究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组成。办法中规定:“全国和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委员和审查委员,被聘期间不得担任教材编写人员”,并没有说教育系统的公务员不能当委员。而按照现在的一般惯例,审查教科书稿件的人是可以取得稿酬的。我国现在的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公务员不可以领取稿酬[15]。所以,实际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所管理的业务是存在着利益关联的。
(3)教科书的出版社。教材出版社在教材出版中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数据:2001年全国出版图书63.1亿册,总定价466.82亿元,其中课本有33.36亿册,总定价为174.55亿元。中小学教材总册数、总定价分别是中国出版业全行业的52.9%、37.4%[xii][16]。在同一篇报道中作者引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教材和教辅类书籍的销售利润,为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据笔者与业内人士核实,现在,全国出版业的利润重头都在教材和教辅书籍。所以,出版社都在力争出版与中小学教科书相关的书籍。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提出引入竞争,打破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的垄断局面。但几年过去了,效果并不理想,垄断并未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