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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办培训校办学先交风险金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5-8-13 9:22:00
 

  如何监管不良学校发布的虚假广告欺骗,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害?日前,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生、风险预防、信用等级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河南省首次推行的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是专门针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设立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处理学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学生转学、职工工资被拖欠、学校停办或解散时的善后工作。该省要求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确定其应缴纳的办学风险保证金数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按年度缴纳,三至五年达到规定额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国家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办学风险保证金,并进行专项管理。办学风险保证金归缴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有,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以往,学生仅凭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广告来选择学校,这样容易受到欺骗。河南省建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信用等级。审批机关将委托社会信用好、业内影响大的中介组织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定,经认定之后向社会公布。今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填写《河南省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表》,对未经备案发布广告或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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