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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出国旅游 也不得从事出国留学业务
来源:济南时报     2007-2-9 11:22:00
 
    时报2月8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阎丹)今天,市教育局出台规定,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以旅游为目的的出国。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从事出国留学业务。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与友好学校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通过互派教师,引进高质量外教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组织学生出国应当以友好学校交流访问学习为目的,不得组织以旅游为目的的学生出国团组。学校组织师生赴国外友好学校访问,须报市教育局和外事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或赴港澳台进行公务考察。学校选派学生、教师出国学习、进修、执教,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允许境外机构或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到学校招生或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从事出国留学业务。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选派学生出国留学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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