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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海归” 政府要不要对他们特别优待
来源:新华网     2006-1-14 14:53:00
 
      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又拨出865万元向113名在深创业的“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

贴。这是该市第六次向留学人员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已累计资助海归创业者2531万元,资助了6批299个项目。(《中国青年报》1月7日)

    一般认为,“海归”可以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以及新的企业模式和新的筹资渠道,因此,出于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愿望,不仅是深圳,国内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吸引“海归”的各种优惠政策。比如,购车优惠、办企业提供前期贷款、简化开办程序、提供各种补贴等等。但在对“海归”予以优惠照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其他人员的歧视。因为政府出台支持某一类群体创业的政策,就意味着不是对所有创业者的一视同仁,就意味着被优惠者抢占了先机,使其他创业者处于劣势地位,同时这种做法也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不宜采用。

    其实,在竞争的市场创业环境中,政府一般除了可以扶持某些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事业之外,不应当出台任何特殊政策支持任何特殊群体创业,在强调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今天更应如此。因此,对“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表面上看是为了吸引人才,其实体现出的却是在不同群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不平等。

    况且,一个社会中,即使有应该受到优惠的群体也应该是弱势群体,而“海归”人员无论在知识结构、信息水平以及获得资金的渠道方面,相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他们再受到公共政策的特殊关照,那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比如农民、失业者群体,尤显不公。政府给予“海归”的创业优惠补贴来自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这部分资金如果用于对“海归”的补贴,也就意味着其他人就享受不到这部分公共资金所带来的益处。

    优惠“海归”,还会起到一种不良导向的作用,使社会上形成追逐“海归”的风气,从而对本土培养的人才不予重视。其实,无论是“海归”派,还是本土派,适者生存。对于创业环境而言,相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比给予某一群体某种优惠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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