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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青年毕业可就业深圳
来源:华夏时报     2005-9-29 8:19:00
 

  据新华社电10月1日起,台港澳居民来深圳就业,将执行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条件及手续均被简化,并可像深圳居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还取消了原规定中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条件。这样,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青年在内地高校毕业后,也可直接在内地就业。

  新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的内容,与大陆居民一样参保,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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