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内,我省在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艺术等众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优秀人才,将会被纳入到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行列!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在过去5年内,在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卫生和临床医疗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博、体育、管理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为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公认的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在党政机关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则不在选拔之列。省管专家选拔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被批准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者,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颁发“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科研经费、出国进修、参加学术研讨、住房等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退休后,退休费按全工资额(缴纳社保金的基数)计发。
同时,有关部门每年对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进行一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创新精神、学术成就、课题项目进展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凡经考核不宜再作为省管专家的,则按程序取消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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