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全省各用人单位的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都将在2006年2月底以前全部报送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凡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每年招聘录用毕业生均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信息登记一年后应重新进行登记。
省教育厅要求,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需求信息。对登记、收集的毕业生需求信息,省教育厅将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凡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可注册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会员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服务。确因事业需要接收毕业生,但尚未按期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须向省教育厅提供并向社会公布需求信息一个月后,方可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手续和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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