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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提供虚假求职信息可罚5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05-12-23 7:20:00
 
     新疆《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明年起,凡提供虚假信息,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及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和涂改、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的,除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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