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市级公开课、研究课。 通知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教师方可参加市级公开课推选:教龄不少于6年、职称为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曾举行过市级研究课;在本区、市或学校范围举行过公开课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不能参加市级公开课。
通知中强调,各学科市级研究课的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市级公开课数量的 1.5倍之内;各学科公开课研究课原则上安排郊市(区)教师执教的应不少于总数的50%。那些华而不实的“表演课”将被排除在公开课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