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某县的各个路口出现了一群十一二岁的“小交警”。他们制式着装、设备齐全地指挥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小交警”虽然手势不够标准,但都显得严肃而认真。据新华社
正方观点
可从小树立交通安全观念
哈市育红小学教师李晶:交通安全应从娃娃抓起,这是人们的共识,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无数次地向他们宣传交通安全法规,但在一些小学生身上,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以至于酿成交通事故。我个人认为,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来说,身教显然比言传更为有效,让小学生当交警,行使执法的权利,使他们对交通安全法规能有更具体的认识。不仅对小学生进行了实际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还扩大了社会影响。
哈尔滨鑫联华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韩建军:保道路畅通,降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项源头工作。所以,让小学生当“交警”,不仅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同时,也能让小学生体验到当交警的辛苦,无论以后他们作为行人也好,还是作为驾驶员也好,都能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从这一点来说,小学生当“交警”的意义显然很深远。
反方观点
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
哈尔滨监狱教改科科长雷滨:“小交警”执法已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甚至别出心裁按照现役警服的式样仿制了小警服,并发放了警用标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路执法的主体只能是经考核、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显然“小交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小交警”着警服上路“执法”,大大降低了警用制服的公信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肖湘:“小交警”上路“执法”时的人身安全也令人担忧。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责任能力,14至18周岁为不完全责任能力。“小交警”大多是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道路上车来车往,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这些十多岁的小朋友站到马路上,本身就处在一种危险的环境中,万一有突发情况,他们连自身安全都难保障,又如何起到快速处置事故的作用?如果“小交警”的人身安全发生意外或是因为其不合适的指挥导致危险后果,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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