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考提前单独录取工作7月8日开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名上线考生被招生部门取消录取资格。据青海省招办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5名高分考生已被确定为“高考移民”,被取消了在青的高考录取资格,其中有两名考生的户口造假。这次被取消录取资格的22名上线考生,均不具备在青参加高考的条件。其中,600分以上的1人,500分以上的5人。同时,省招办对10名考生限制了报考范围,考生只能限报本省院校。另外,有11名考生还在接受审查。(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每年的这个时候,总会有一批高考移民在各部门的大力监察下“浮出水面”。无疑,这个时候被“揪”出来,高考移民们支付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应取消其学藉。
一种观点认为,造成高考移民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政策形成的省区间的高考录取分数落差造成的教育不公,让个体承担教育不公,其实是更大的不公。与此同时,另一种观点认为,高考移民必须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高考移民既享受了发达地区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又挤占了欠发达地区考生应该享受的教育补偿待遇,造成对教育公平与公正的践踏。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认为教育不公的人,热切呼唤“统一全国高考分数线”的到来;承认地区间教育差异的人,却对弱势地区的人们产生了这样的忧虑:一旦统一,教育资源缺乏和匮乏地区,它们与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落差必将愈来愈大。
相对大的群体利益和群体争论而言,利益纷争受害者的高考移民,他们的利益往往被愤怒的讨伐和热烈的辩论所掩盖和掩埋了。笔者在这里的追问是,他们在被剥夺包括录取资格在内的资格后,他们的出路又在什么地方?
这里要涉及到“机会均等”问题。所谓的“机会均等”,不仅仅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就业的机会均等,也应该包括犯下错误、悔过自新后,社会和制度是否能够保证给予他们同等的、不强加任何额外条件的机会均等。
就目前而言,在教育资源的地区性差异尚在、“统一全国高考分数线”也有待时日的前提下,对待高考移民的机会均等,就是能给予他们惩罚后的、平等的、可以个其他人一样“重新再来”的机会。也就是说,对这些利益纷争牺牲品的高考移民而言,对他们的惩罚,不应该施与“长效链条”制约。使他们在遭受惩罚后的第二年,就能够和其他人一样参加正常的、非高考移民的高考,让他们重新有通过当前形式下的教育机会均等,成长成材。毕竟,不是每一个高考移民都有像海南理科状元、湖北少年李洋一样的、被香港的城市大学“破格”的机会。笔者认为,上面的建议是目前制度能够保证实施和达到的,也是相关部门理应做到的。对高考移民而言,这无疑是他们的终极出路。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