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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6年高考综合考12月10日考 取消补考
来源:扬子晚报     2005-9-23 8:18:00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2006年江苏高考综合考试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

  据了解,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点-11点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点-4点进行理科综合考试。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考试。综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1月7日-11日,逾期不予补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各地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全面了解高考综合考试的有关规定,因考生本人报名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会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综合考试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高考报名。除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只须持有2004年、2005年或本年度的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就能参加高考报名(不论成绩合格与否)。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资格三年有效,2003年以前(含2003年)毕业并取得综合考试成绩但需参加2006年高考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此外,从2006年开始高考综合考试取消补考,改为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第二次考试。凡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综合考试成绩有一科或两科不合格者,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第一次综合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其成绩以两次考试中较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第二次综合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18日,上午9点-11点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点-4点进行理科综合考试,第二次综合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作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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