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学即将临近,省教育厅今天下达了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2005-200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并对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中标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际运行情况,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按在校学生的10%,每生每年贷款6000元的标准下达。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市(州)属高校要在市(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省里统一组织招投标时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和此次下达的贷款额度,自主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另外,对于新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高校的风险补偿比例按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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