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一邮局在投递过程中,将某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遗失,被该学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史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元。
2004年7月,高考分数公布后,应届毕业生史某从网上得知自己被西安某大学录取。2004年8月初,原告收到一封来自西安某大学招生办公室寄来的新生交费的补充通知。原告得此通知后,并未见录取通知书,便向邮政局查询,后得知录取通知书在投递过程中被投递员遗失。8月,经各方努力,西安某大学为史某补办了录取通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的失误,造成原告录取通知书遗失,补办过程又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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