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市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招时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导致了一些怪现象发生:一个班竟有4个卫生委员,且不分正副职;正在进行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中,一些工作并不称职、素质并不优秀的学生被予以推荐。(据《北京青年报》11月1日报道)
物有所值是关键
当某种荣誉称号成为攫取功利的工具,也就背离了这种荣誉的本义,在教育功能上它起到的就主要是负面作用。工作不尽心、靠走关系当上的学生干部“优秀”在哪里呢,但他们却可能因此获得高考加分的待遇,这对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威胁。在如此功利的教育环境当中成长,学生的思想道德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种负面的然而实实在在的教育,比课堂上所有的说教都要管用。 优秀学生称号的标准,之所以显得抽象,是因为过多涉及道德层面,而道德评价常常是靠不住的。出于高考加分的目的而成为三好学生或学生干部,不能说有道德。指向功利的不是真道德,道德的指向和结果不该是功利,而此项高考加分政策却以功利来引导道德,就使道德变了味,引发诸多教育怪现象并不奇怪。毋庸讳言,很多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并没有实在的事迹支撑他们的荣誉称号,靠有些抽象的荣誉称号就能获得高考加分,就能影响学生的命运,这着实有些不太相称。 还有一点,老师和学校在推荐优秀学生时,并未尊重全体学生的权利和意见,这也是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原因之一。 (文/潘凤亮 青岛市)
也谈给烈士子女降分
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只承认强者,要求创造机会平等的社会机制和环境。我国新五年规划既强调社会公平,又体现“普惠原则”。在中考、高考、成考录取人才方面,应该“以成绩论英雄”,英烈的子女如果是“好样的”,自然也会在各类考试中创造佳绩,人为地给他们降低录取分数线,反而不利于培养其进取精神,有可能助长“惰性”。考虑到当前教育收费居高难下,优抚对象家庭,一般都难以承担高额学杂费的实际,给一些优抚对象,特别是烈士的子女减免学杂费、给予生活补贴的照顾,这是完全应该的,但也应遵循“普惠原则”,不可搞“特权”和“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