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杰)武昌一高校职工一度患精神异常“失踪”,而学校则听信其言辞而将其开除。该职工被除名三年后才知晓,遂将学校推上被告席。昨悉,该起“奇特”的官司即将进入三审。
武昌一高校职工陈起(化名)现年39岁。1994年3月,因与女友出国打工护照被
盗,他一度精神异常,离开学校。家人和学校均不知其去向。
半年后,陈起向学校声称马上要出国。学校信以为真,便注销了他的户口。次年7月,陈起回到父母身边时,说话语无伦次。经确诊,他患有精神病。
1996年,陈起到学校要求安排工作,遭拒。1997年元月,该校以其长期离岗,不知去向,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由,决定对其除名。
2000年11月28日,陈起父亲到学校,偶然得知儿子已被除名三年。2005年,陈起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废除开除决定,安排工作,并补发工资等。
一审认为,学校的除名决定,违反了“对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单位不得辞退”的相关规定。且除名决定也未书面通知本人或其家属,一审判决支持了陈起的诉讼请求。
学校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终审驳回陈起起诉。据了解,陈起已向市中院申请再审。日前,市中院经审判委员会合议,裁定进行再审。 |